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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规定父母严重失职或被剥夺监护权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46 ℃

  贵州毕节流浪儿童死在垃圾桶内、深圳石岩父亲离家出走年幼姐弟挨饿4天、南京江宁两女童饿死家中……近几年发生的未成年人受虐惨案,其实都与父母监护不力有关。

  昨天,南京市政府召开全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推进会,出台一系列硬招实招,全力呵护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

  新政1

  五类孩子列入救助保护对象

  南京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从2014年10月到2015年12月。保护对象为:本市户籍、基本权益失去保障或受到侵害的困境未成年人,包括以下5类:

  1.流浪乞讨:正在流浪乞讨,或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以及从事违法行为的;

  2.监护缺失: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强制戒毒、重病、重残、失踪,或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有上述情况,失去有效监护的;

  3.留守流动:父母双方长期外出且缺乏关爱的;

  4.家庭暴力:遭受虐待、暴力的。

  5.特殊困难: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的以及部分涉案未成年人。

  新政2

  14部门组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为解决监护权“裸奔”,昨天的会上出台了《南京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市、区成立民政牵头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这个小组由14个成员单位组成,方案明确了其职责范围。

  作为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负责总协调,制定并监督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试点工作定期报告、评估、培训与交流机制。市公安局负责对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解救未成年人,并视情节轻重向法院提出变更监护人的申请。

  新政3

  各区设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场所,临时托管寄养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这次试点将依托市救助站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面向困境未成年人提供社会保护。

  要求利用各区社会福利机构,作为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场所,开展临时托管、寄养等业务。利用社区已有场所,建立社区未成年人服务中心,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

  新政4

  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12355

  今后,在街头遇到流浪乞讨的儿童,或者遭遇家暴的未成年人,可以拨打12355热线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以前,未成年人救助多个部门交叉,边界模糊,存在救助难点。这次试点就是多部门协助,将整合12345政府热线、110指挥中心等多个报告受理渠道,将12355打造成为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服务台。从下个月开始,市民就可以统一拨打进行救助了。

  此外,将强化教师、医生、社区工作者等特殊职责人员及亲友的发现报告义务。

  新政5

  探索监护权转移

  南京还将探索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屡教不改的监护人,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干预措施,转移监护权。

  具体来说,对监护缺失、遭受严重伤害、留守流动缺乏关爱的未成年人,区民政局和所在街道社区要向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报告,由保护中心开展风险评估,采取相关保护措施。

  对监护不力但能够继续履行监护责任的,要对监护人进行教育,定期跟踪随访;对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导致未成年人可能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的,要向法院申请转移监护。对经法院审理,需政府托底保障和监护的未成年人,将落实福利机构做好监护和照料。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即将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工作的意见”。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置监护失当事件,实现家庭监护行政干预和司法裁判的顺利衔接。

  背景

  监护权“裸奔”致虐童事件频发

  去年6月21日,江宁区两名女童因为无人照料,死在家中。监护人母亲乐燕长期吸毒。当地社区、派出所对乐燕一家都曾提供了帮扶,但仍没能阻止惨剧的发生。不少人痛心之余,也在反思,两个女童监护权在长期吸毒的母亲手中,暴露了特殊家庭中未成年子女保护的尴尬。

  不久,南京街头又出现了父亲带6岁女儿裸身乞讨的事。女孩赤身躺在地上、老练抽烟的照片,让人心酸。有人提出,应该剥夺父亲的监护权。但律师认为,父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拒绝救助,各个部门看似都能管,但都不好管,管理存在盲区,监护权“裸奔”。

  现状

  南京困境未成年人逾3000名

  据统计,目前南京有超过3000名困境未成年人,其中,父亲去世或重病、母亲离家改嫁、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占了绝大多数,这些孩子又主要集中在江宁、六合、高淳、溧水等区。

  “还有情况更复杂的,像父母染上艾滋病随时都可能死亡,这些家庭虽然经济条件不错,但孩子的监管却存在很大风险。”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这类困境孩子,虽然人数不多,但更难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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