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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女未婚生育不尽抚养义务 老人上法庭申请转移监护权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96 ℃

      9岁的宁宁从小不知爸爸是谁,妈妈也从未抚养过她。前天,70岁的周彬和老伴一起,向长宁区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将宁宁的监护权转移到自己名下。这或将成为上海首例剥夺未成年人亲生父母监护权的案件。

      1978年,周彬夫妇收养了刚出生一周的阿丽。然而,阿丽在成长过程中沾染了不少坏习气,故周彬夫妇2000年时与其解除收养关系。2005年3月,阿丽在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生下宁宁;当年6月,以“工作忙”为由将宁宁寄养在周彬夫妇处。

      “当时她说只是暂时寄养,没想到这一养就是9年。阿丽还说会支付一定补贴,但只补了一个月就不了了之。”周彬告诉记者,9年来阿丽逢年过节偶尔会来探望一下宁宁,此外对宁宁再无其他关心。2013年2月至今,阿丽再未出现过,周彬夫妇也无法联系到她。

      眼看宁宁一天天长大,周彬日渐发愁:原来宁宁还没上户口,以后读中学、大学怎么办?为此,老夫妻向长宁区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希望以此解决宁宁的户口问题。

      长宁区法院接案后,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社会观护。社会观护报告认为,由周彬夫妇做宁宁的监护人是目前情况下的最佳方案。法庭将择日对此案宣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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