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父母离婚后,往往会因孩子随谁姓的分歧而对簿公堂。有位女士和前夫离婚五年了,有一个六岁的女儿,由该女士自己抚养。前夫去年再婚,她现在也再婚了,她想给孩子改名字,可以吗?
律师解答:
这位女士咨询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各方面来看:
一,从事实层面来看,如果这位女士与前夫协商要求用现在丈夫的姓给孩子另起一个名,前夫没有异议,那么她这么做就是可以的,并没有法律上的问题。
二,如果不能得到前夫的同意,或者对前夫隐瞒给孩子用现在丈夫的姓给孩子另起一个名,前夫提出异议,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第一,这位女士有权利给孩子重新起一个名字,这是前夫无权干涉的。我国法律对于给孩子起名问题并没有直接的规定,现实中孩子的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婆、外爷,或者企业亲属,乃至以上这些人的朋友给孩子起名字,只要孩子父母接受,都是可以的。孩子随着母亲生活,这位女士要求给孩子另外起名字,前夫没有反对的法律依据。
第二,如果这位女士用自己的幸给孩子重新起了姓名,前夫也是无权反对的。按照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位女士有权利用自己的姓给孩子改姓名。
第三,这位女士要想用现在丈夫的姓给孩子另起一个名,与现行的法律规定不一致,如果前夫提出异议向法院诉讼,法院会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判令这位女士变更孩子的姓氏为前夫或者这位女士自己的。因为,这位女士现在的丈夫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这在我国其他地方法院已经有过判例。
第四,还存在的法律争议是,如果这位女士的再婚丈夫与孩子之间有抚养关系,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互相作为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享有遗产继承权。我个人认为,孩子是否可以随继父的姓氏,可以根据继父是否与继子女有抚养关系不同要求。如果肌肤与继子女有抚养关系的,法律可以允许随继父的姓氏。这样规定,在现在离婚家庭越来越多的社会现实中,有利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建立起完整的家庭关系,有利于再婚家庭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有利于再婚家庭的和谐稳定。希望在以后的法律修改中能够体现这一思想。
第五,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继子女随继父母姓氏,可以通过继父或者继母与收养继子女来合法化。《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但是,《收养法》关于被收养人、收养人、送养人都有明确的规定,给这种方式带来了不便。
相关法律知识:孩子改姓,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否拒付抚养费?
父母虽然离了婚,但是对于孩子监护的权利和义务还是差不多一致的,虽然抚养方会承担较多的责任。因此涉及到重大的事项变更的时候,任何一方都无权自作主张。父母不能擅自改姓,也不能拒付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