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5个月,小两口的宝宝呱呱坠地,这本是一桩喜事,但女儿出生2个月父母就闪电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妈妈阿婷携带抚养,所需抚养费由阿婷全部负责。三年过去了,爸爸阿杰将女儿告上了法庭,经过亲子鉴定,佛山禅城法院判决阿杰和“女儿”不存在亲子关系。
令人吃惊的是,以上这些都是设计好的桥段,而所有的一切都是为了给一个未婚妈妈的女儿上户口。
“小两口”闪婚闪离,男方诉请确认婚生女非亲生
2013年1月,阿杰和阿婷为刚出生19天的女儿办理了出生证,女儿小伊的出生证上明确载明,她爸爸是阿杰,妈妈是阿婷。虽然此时阿杰和阿婷才结婚5个多月,但这在法律上,并不影响小伊是阿杰和阿婷的婚生女的事实,小伊仍是在他们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出生的孩子。
2个月后,阿婷向阿杰提出离婚,于是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中称他们二人“因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双方经认真考虑,愿意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夫妻关系”。令人诧异的是,在协议中,他们还特别约定了“婚生女小伊由女方携带抚养,抚养权归女方,所需抚养费由女方全部负责”,也就是说阿杰不仅不用抚养女儿,而且无需支付负担女儿的抚养费。
如今,女儿已经三岁了,阿杰却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了法庭,请求确认女儿小伊不是他的亲生骨肉。
结婚只为给“女儿”上户口
话还要说回三年前,2012年7月初,刚认识几天的阿杰和阿婷,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手续。这一年,阿杰35岁,仍是未婚,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比他小两年的阿婷,也是未婚。
据阿杰说,当时认识的阿婷的时候,她已是小腹微凸。他们俩是朋友介绍认识的,经过几番交谈,他才知道,原来阿婷不小心怀上了孩子,而她的男友不愿和她结婚,她不忍心就此放弃孩子,但想到如果自己是未婚生子,将来给孩子上户口会十分麻烦,不免感到惆怅。
经过朋友一翻劝说,阿杰终究抵不过阿婷的恳求,答应给孩子一个“家”,与阿婷登记“结婚”,为未出生的宝宝办理出生证。为了避免纠纷,两人在登记前签订了《婚前协议书》,约定两人“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也归各自承担。阿杰说,两人结“婚”后,从来没有和阿婷在一起共同生活,等小孩的相关手续,便协议离婚了。
尽管两人离“婚”后,阿杰无需负担“女儿”的任何费用,但这次“婚姻”和有一个“女儿”的事还是让他的生活受到了一定的困扰。为此,他多次通过朋友联系阿婷,希望与“女儿”小伊作亲子鉴定,证明他和小伊不存在亲子关系,但阿婷毫不理会他的请求,无奈之下,阿杰只好将“女儿”告上了法庭。
禅城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阿婷仅在庭前向法庭提交了答辩意见,表示对司法鉴定文书的报告结果予以认同,并没有出席庭审,也未对阿杰的这些说法予以认可。经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阿杰和“女儿”小伊不符合亲生血缘关系,禅城法院根据该亲子鉴定结果判决阿杰和“女儿”不存在亲子关系。
法官提醒:婚姻大事绝非儿戏
禅城法院提醒市民,夫妻双方缔结婚姻,不仅是一个家庭的组建、生活的变化,在法律上也相应的产生了诸如抚育、赡养、扶养、继承等权利义务关系,而这些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并不当然因夫妻双方的离婚而消除。
在本案中,虽然阿杰和阿婷已经协议离婚,并且约定不需要阿杰给付抚养费,但并不代表阿杰和“女儿”的亲子关系解除,在法律上,阿杰和“女儿”小伊之间仍存有抚养赡养的义务,存在继承与被继承的关系,同时,对阿杰日后的婚姻、生育也存在一定的影响,因此阿杰通过诉讼的方式确定不存在亲子关系是正确的方式。
如今社会上存在许多虚假婚姻、荒唐婚姻等乱象,在一定程度上,会给市民自身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市民在缔结婚姻时仍需谨慎,婚姻大事绝非儿戏,切勿为了非法目的而结婚。
(本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