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5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未办婚礼离婚,彩礼能退还吗?
    发布时间:2017-06-23 11:2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14 ℃

    【案情】

    张先生去年年底和王某登记结婚,打算过年结婚。但在准备婚礼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很大的矛盾,实在过不下去了,于是张先生坚持离婚。在办理之前,张先生给付了女方3万元。张先生的意见是,两人还没有举办婚礼,也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所以这3万元彩礼她应该退还;但王某认为,结婚离婚对她人生有影响,而且离婚是张先生先提出的,因此,不愿意退还彩礼。

    【评析】

    离婚时,彩礼要不要退还,要根据双方的婚姻情况而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按习俗,为结婚而支付的彩礼,只有符合上述情形,才能要求返还。本案中,张先生与王某办理结婚登记后并未共同生活,符合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因此,张先生在与王某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