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妻子无故离家,丈夫起诉离婚的案件,一审判决准予原告刘某与被告周某离婚。
原告刘某与被告周某经人介绍于1995年年底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不错,并生育一男孩。2002年1月周某无故离开家庭,至今未回,也无任何音信,刘某多次寻找也无结果,无奈刘某以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周某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婚后感情尚好,但由于被告周某无故离家出走已逾8年,且无音信,导致夫妻感情已破裂,故支持原告刘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判决准予原告刘某与被告周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