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台一女子探监84次谈离婚 法官以诉离逾时判败诉
    发布时间:2017-06-25 19:25: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58 ℃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一名刘姓妇女的丈夫涉贩毒案入狱,刘妇以夫贩毒为离婚理由,为此探监达84次,要提离婚之诉,1、2审法官以刘夫贩毒案在2003年间被判刑,刘妇直到2009年才打离婚官司,超过1年的离婚请求权时效,判刘妇败诉。

      刘妇表示,她与王男婚后生育3子,但丈夫沉迷赛鸽、未赚钱养家,对家计漠不关心,2000年丈夫曾涉诈欺、商标法案被判刑1年确定;2003年间丈夫又贩毒被判刑13年半,入狱迄今。

      刘妇说,前后曾到狱中探视丈夫多达84次,每次都为离婚之事而去,2人分居已6年多,夫妻有名无实,这段期间因丈夫贩毒,她常遭外人指指点点,与孩子生活精神痛苦不堪,婚姻难维持,决诉请离婚。

      法官审认,王男贩毒案在2003年被判刑,刘妇却迟至2009年4月才打离婚官司,一审法官已以刘妇提诉时间超过1年请求权时效,驳回刘妇之诉。

      根据台湾有关法律规定,因故意犯罪,经判处有期徒刑逾6个月确定。有请求权之一方,自知悉后已逾1年,或自其情事发生后逾5年者,不得请求离婚。

      律师李孟哲说,刘妇应在知悉丈夫被判刑后,1年内提出,超过时间就不能提诉。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