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的李先生和张女士结婚已有五年,育有一子,两人因为脾性不和,婚后总有争吵。无奈之下,李先生将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由于孩子出生时的脐带血的寄存人为张女士,李先生要求将寄存人变更为自己。记者今天获悉,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李先生起诉称,2005年2月,他和张女士登记结婚,2006年12月,两人育有一子。因婚前了解不够,两人婚后脾性不和,常因生活琐事争吵。2009年7月,张女士将孩子丢下就回了娘家,并向法院起诉离婚。为了家庭和孩子,李先生反省自己婚后的不足之处,向法院表示不愿离婚,法院从挽救婚姻的角度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之后,李先生多次去接张女士回家均未果,张女士也从未回家看望过孩子。李先生为了孩子挽救婚姻的希望彻底破灭。
李先生认为,他与张女士的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他将张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他与张女士离婚,孩子由李先生抚养,张女士支付抚养费,并将寄存于医院的孩子出生时的脐带血的寄存人改为李先生。
:脐带血是胎儿娩出、脐带结扎并离断后残留在胎盘和脐带中的血液,通常是废弃不用的。近十几年的研究发现,脐带血可用于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多种疾病。因此,脐带血已成为造血干细胞的重要来源,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人类生物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