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朱晓露 通讯员 王志红) 我市某高档住宅小区业主拥有两套豪宅,光装修就花了70多万元,但她却拖欠1万余元的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昨天,建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5年,市民王慧美(化名)购买了建邺区某高档小区的两套房子。房屋交付后,她将两套房子打通,花70万元对房子进行了改造装修。2008年5月,因连降大雨,王慧美家的房顶漏水,由于雨水倒灌,家用锅炉及屋内墙面严重受损。为此,王慧美找到物业公司赔偿,遭到拒绝后,王慧美便不再缴纳物管费。在多次讨要物业费无果后,物业公司将其告到建邺法院。
昨天的庭审中,物业公司表示,王慧美不交物业费没有任何道理,王慧美家受潮是她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与物业公司并没有关系。但王慧美却表示,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实际上是一个公司的,应负责协调。目前,法院正在组织双方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