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物业公司疏于管理,致使来石嘴山市惠农区务工的李某的幼子溺水身亡。经惠农区法院调解,昨天,李某终于拿到了物业公司的5万元赔偿款,离开了伤心地。
2006年,李某与妻子来石嘴山市惠农区务工,并于同年生下幼子李旗(化名)。今年11月18日,李氏夫妇将刚满4岁的李旗交由7岁的小女儿带出去玩耍,姐弟俩来到位于惠农区某处的一人工池塘边,姐姐随手捡了一根树枝,李旗向其索要,姐姐便将树枝投入池塘中,转身去别处玩耍。李旗在池塘边捞树枝的时候落入水中,不幸溺亡。经查,该池塘属于惠农区某物业公司管理。11月22日,李某将该物业公司起诉至惠农区人民法院,认为由于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池塘周围无防护栏等安全设施,致使李旗跌入池塘溺水身亡,请求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万元。物业公司则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李旗的死亡是因其父母看管不力造成的。
该案经惠农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物业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