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安在线
我家住在当涂县博望镇,我与丈夫陶德海2003年8月结婚,婚后他长期在外做生意,很少顾家,也不向家中汇钱。因我体弱多病,干不了重活,没有经济收入,生活困难,现在我想向他要求扶养费,但是我不想和他离婚,请问能否向法院起诉我丈夫给我扶养费?
答:你可以仅起诉你的丈夫给付扶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义务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扶养是夫妻财产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这种权利义务基于而产生,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在对方需要扶养而不尽,致使对方生活十分困难,如身患疾病、缺乏生活来源等情况下,对方可以向法院单独提起扶养费的诉讼,不以提起为条件。而你现在生活确实困难的情况下,又不想和他离婚,你可以仅起诉你的丈夫给付扶养费。(徐刚 当涂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