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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未入住按70%缴纳物业费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13 ℃


市民反映:自己在市中区白马山南路天业翠苑小区有一套房子,一直空着没有住人,但小区物业却要求交纳物业费,咨询是否合理。

  市中区房管局答复:根据济价房字[2004]168号《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物业服务费自办理入住手续起按月收取。经双方协商约定亦可预收,预收期限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业主购买房屋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入住的,经物业管理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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