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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国内居住的当事人如何在人民法院提起离婚
发布时间:2017-06-30 22:30: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91 ℃

如果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国内的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受理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授权委托和法律意见书。授权委托和法律意见书须经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也可由我国使领馆直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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