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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不成的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17-07-18 00:18: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10 ℃

      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采用起诉。

      诉讼离婚手续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 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也随即开始。

      (2) 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①审理前的准备。②调解。③开庭审理。

      (3) 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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