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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离婚程序办理
    发布时间:2017-07-20 07:20: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21 ℃

      协议离婚程序办理

      协议离婚程序办理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进行审查,符合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协议离婚程序办理提交的资料

      (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原因、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及债务清偿等事项,协议内容应当注意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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