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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结过婚女子登记结婚,竟被要求出示离婚证
发布时间:2017-08-15 08:15:39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2,196 ℃

身份证可以说是证明公民身份最直接的证件,公民去很多部门办事都需要使用到身份证。近日,株洲的李某在登记结婚时却被告知需要出示离婚证,然而李某此前并未结婚,一番调查后,真相浮出水面。

未曾结过婚女子登记结婚,竟被要求出示离婚证

来自湖南株洲的李某,和男友相恋多年后,决定前往民政局领取结婚证。然而,二人在办理结婚证时,李某却被工作人员要求出示离婚证。李某百思不得其解,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登记显示,李某曾于2013年11月与曾某登记结婚,生育了一个小孩,之后二人于2014年12月办理了离婚,工作人员表示,这种“二婚”的情况需要李某出示离婚证。

李某男友听到民政局工作人员的解释,顿时暴跳如雷,认为李某欺骗了他的感情,本来该是开心的一天,就这么被毁了。李某又气又急,她自己分明没有结过婚,怎么可能生过一个孩子又离婚,李某安抚好男友后,二人前往公安局报案。

同时,由于登记结婚受阻,李某认为责任在于民政局,于是将株洲县民政局告上了法庭。法院立案后,随即展开了调查,众人这才得知真相。2013年,李某曾在株洲市区打工,不慎将身份证遗失,恰逢李某要更换新的二代身份证,于是李某直接去公安局办理了二代身份证,没有挂失遗失的身份证。

而这张被李某遗失的身份证则被刘某捡到,刘某准备与男友曾某登记结婚,二人都有想要两个孩子的念头,但当时生二胎还是会被罚款。于是,刘某拿着捡到的身份证和伪造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以李某的身份和曾某登记结婚,生下孩子后又离婚。2015年11月,刘某才用自己的真实身份与曾某登记结婚。

法院得知真相后,判决撤销民政局作出的曾某与李女士的结婚登记行政行为和离婚登记行政行为。

沪律网提示:日常生活中,公民在办理各项事务都会用到身份证,可以说,身份证可以直接代表公民本人。身份证的管理涉及到资源共享的问题,但除了公安机关可以验证和核实公民身份信息外,大部分部门的办公系统中无法进行核实。因此,公民如果遗失了身份证,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挂失。

上海律师认为:本案中,是刘某冒用李某名义与曾某办理结婚,而非李某本人,因此,其申请的结婚和离婚行为均与客观事实不符。其次,民政局未尽其审慎义务,准予刘某冒用李某身份登记结婚和离婚,既不符合客观事实,同时也违反了法定程序,应当予以撤销。刘某也应该给予李某适当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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