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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诉讼费
    发布时间:2017-07-20 20:20: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54 ℃

      费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 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 理费外, 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在原告起诉时由原告先预交,法 院审理后, 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 责任, 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 实际情况决定。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离婚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离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

      1、1000元以下,每件50元,

      2、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离婚诉讼费,即标的×4%+10元;

      3、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

      4、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

      5、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离婚诉讼费,即标的×1.5%+2510元;

      6、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

      7、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离婚诉讼费,即标的×0.5%+10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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