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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状
发布时间:2017-11-04 17:04:23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659 ℃

刑事上诉状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以及自诉人对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上诉,旨在要求上级法院重新审判的法律文书。上诉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能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亦是对法院坚持正确的裁判以及纠正错误判决有着重要的意义。刑事上诉状是二审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案件的依据。

刑 事 上 诉 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某,男,19××年×月×日出生,×族,×文化,职业×。因涉嫌×××罪,于20×年×月×日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某市看守所。 

因上诉人不服市人民法院(20×××)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书,上诉人认为量刑过重,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20××)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书,并依法对上诉人作出较轻的判决。 

事实及理由 

对于判决书所述事实和定罪部分,上诉人并无争议。但是对于量刑部分,上诉人认为量刑过重,理由如下: 

一、上诉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 

上诉人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犯罪之前科。此次犯罪系临时起意,一时糊涂。因此,上诉人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在量刑上应当酌定减轻处罚。     

二、从本案的基本事实可知,上诉人在整个抢夺过程中始终其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上诉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上诉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同时检举揭发了同案犯“××”,使公安机关快速的侦破此案,此外,本案开庭时上诉人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 

四、 上诉人在看守所积极配合改造,有悔罪表现。 

上诉人年纪尚轻,从农村到城市务工时间不长,只是因一时糊涂才犯罪,且所犯罪行并非暴力犯罪,民愤不大,犯罪之后积极改造,痛悔前非,对上诉人予以轻判不致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却能给上诉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五、上诉人实施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 

上诉人实施犯罪没有给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与社会上一些重大犯罪有着本质的区别,综合考虑对社会的影响以及危害程度,可见上诉人的社会危害性很小。 

六、依据《××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中关于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一万元的量刑规定,上诉人涉嫌犯罪数额为人民币××××元,尚未达到抢夺罪数额巨大的规定,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综上所述,鉴于上诉人在此次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认罪态度好、又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较小,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的一贯表现、认罪态度的悔罪表现,充分考虑上诉人犯罪数额应为“较大”而非“巨大”的事实,给予上诉人从轻、减轻处罚,给上诉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回报的机会。 

 此致 某某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年××月××日

 

参考价格:¥2000元/份

   注:标明的收费为本类型案件最底的收费标准。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或主张财产数额的不同,律师收费会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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