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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算账,女方追讨购物钱
发布时间:2017-11-24 22:24:19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579 ℃

坠入爱河的小情侣们,约会购物总少不了金钱交易,而一旦分手一不小心就会产生金钱纠纷。近日,安某与其男友侯某分手,二人清算恋爱期间的支出后侯某出具了欠安某4万元的欠条,但约定的日期到后,侯某并未归还欠款,于是安某将侯某诉上法庭。

情侣分手算账,女方追讨购物钱

2013年5月,安某和侯某在相识不久后确立了恋爱关系。2014年初,二人因为性格不合而和平分手。由于交往期间安某曾经多次为侯某购买衣物等物品,于是安某提出对恋爱期间双方各自的开销进行结算,侯某表示同意。

二人经过清算后,发现安某在恋爱期间为侯某购买衣物等支出高达4万。侯某认可该结果,并表示目前没有这么多钱,于是侯某写了一份欠条,表示在年底的时候,会将欠款还清。然而,到借款约定的期限已经届满,侯某仍然没有向安某支付任何款项。

安某在多次要债无果后,将侯某起诉到法院,讨要欠款。安某出具了支付宝的消费记录,证明在恋爱期间,其确实曾多次为侯某购买物品。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二人之间确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该欠条合法有效,侯某应当偿还安某欠款4万元。

沪律网提示: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上海律师认为:本案中,二人在分手后已经签订了欠条,因此可以认为二人都认可该笔款项并非赠与,因此二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该欠条合法有效,侯某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侯某未按时还款已经构成了违约,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归还安某欠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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