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公民对于子承父业的观念开始逐渐改观,开始逐渐接受我国有关遗产方面的法律。子女虽然是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但在父母立有合法遗嘱的前提下,遗产应该按照遗嘱分配。
何某生前与董某是十几年的同事和挚友,二人酷爱集邮。何某病重之际立下遗嘱,将自己毕生积攒的邮票全部赠给董某。然而何某之女却不同意董某继承,于是董某将何女诉上法庭。法院经过审判后判决董某胜诉。
居住在杭州市的董某,男,现年58岁,是杭州市某工厂会干部。曾经也是该工厂的何某与董某是十几年的同事,一个偶然的机会,二者发现彼此都酷爱集邮,迄今为止,二者都已经有了30多年的集邮史。何某生有一女,现年28岁,是杭州市某局支局职工。2012年10月,何某不幸患病住院,谁知几番治疗后却不见好转,反而病情越来越重。
得知何某病重消息的董某内心悲痛,某日,董某和单位的几位同事到达医院看望何某。自知病情难以痊愈的何某借此机会提出要立一份遗嘱。于是,何某口述遗嘱并请求一位同事为其代写,其他同志为其作证。何某在遗嘱中写到,将其积攒多年的邮票全部赠给挚友董某。2013年4月,何某因病情严重而去世,在分割财产时,董某要求按照何某的遗嘱接受老友的积攒的邮票。而何某的女儿却不同意将财产分给董某,其认为董某不是何某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父亲何某的遗产。董某无奈,于是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后做出判决,董某胜诉。
沪律网提示:遺贈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
上海遗产律师认为,法院最后的判决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何某将财产赠给董某的行为属于遗赠,何某在设立遗嘱时明确规定了将积攒的邮票赠与董某,并且没有违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有效遗嘱,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