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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拿到124万后分手,男子为追回向法院起诉
发布时间:2018-01-15 22:15:31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673 ℃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都容易出现不理智的行为,对于钱财,恋爱中的男女不会太过计较,可是一旦分手,当初的美好却都变了一个模样。年过五旬的李某,便被婚恋网站上找到的老伴拿走了124万。

女子拿到124万后分手,男子为追回向法院起诉

李某如今年过五旬,一直单身,亲戚朋友劝李某找一个老伴,日后二人可以相互扶持,相互照顾。李某认为朋友们说的都有道理,于是通过某婚恋网站,认识了同样寻找老伴的王某。王某曾经结过婚,如今单身,有一个儿子。二人都有组成新家庭安度晚年的想法,接触过几次后,二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

随后,王某介绍其儿子经营了一家公司,最近需要资金周转,王某遂向李某求助。李某考虑到二人都有结婚意向,于是多次通过支付宝和银行转账等方式,将124万转给了王某的儿子。没想到,二人最后因为性格不合等原因,没有走到一起,只好分手。李某认为,二人既然分手,那王某就应该归还其曾转给她的124万,于是李某多次向王某追讨这笔钱,但王某拒不归还,于是,李某将王某儿子及其公司告上法院。

李某出示了王某儿子的支付宝及银行账户转账的凭证,但是并没有让王某儿子或其公司出具借条,双方只是口头约定了因公司经营所需进行借款,但没有证据证明是公司进行的借款。王某儿子则认为,这笔钱是李某在与其母亲王某恋爱期间赠与自己的,并不是借,而且李某也没有证据证明是借给,同时,王某儿子也认为,王某也在恋爱期间为李某花过钱,二人存在共同花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在于王某恋爱期间借钱给王某儿子而没有索要借条符合常理,相反,二人存在共同开销时,无辜赠与对方大额财产,明显不符常理。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儿子归还李某借款110万元。

上海离婚律师提示:即使是在恋爱期间,两人之间涉及到大额资金的往来,为了保证自身的利益,当事人之间一定要通过书面形式确定资金性质,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上海律师认为:本案中,李某已经提供了转账凭证,证明了转账给王某儿子大额财产的事实,王某儿子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笔财产时李某赠与,因此,王某儿子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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