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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空降盗窃,盗窃400多万财物
发布时间:2018-01-16 23:16:19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428 ℃

盗窃罪属于严重侵犯公民财产罪,我国刑法对于此类犯罪做了明确规定,然而,总有一些不法分子试图挑战法律的尊严。4月6日,上海警方刑事拘留了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男子多次空降盗窃,盗窃400多万财物

2017年2月20日下午,上海浦东公安分局接到了报案,康桥路一家企业财务室内的手机、现金等物均被盗走。当月28日,公安局又接到另一家企业报警,同样是位于康桥路,室内财物被盗走。随后,康桥路企业园内多家企业公司财务室相继被盗,警方通过调查后发现,多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了同样的手法作案,警方初步确认,犯罪嫌疑人只有一人。

通过观察公司内的监控录像,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将公司厨房的吊顶踢开一角,之后利用电线进行“索降”至房间内实施盗窃。由于嫌疑人作案在夜晚,警方无法明确锁定嫌疑人。由于盗窃嫌疑人手法纯熟且接连作案,为防止案件的再次发生,警方走访康桥路多家企业,在宣传防范知识的同时收集案件线索。

经过了二十多天的工作,犯罪嫌疑人的特征越来越明显,但嫌疑人突然停止了作案,导致案件进入了僵局,直到3月15日,警方找到一部被盗手机,顺藤摸瓜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丁某。丁欧很快便交代了,是其朋友刘某将此手机交给他代卖的。

经过不断的比较,警方最终确定,丁某口中的刘某,就是多次实施盗窃的嫌疑人。刘某大概三十岁左右,是无业游民,警方通过勘察后,在火箭村一出租屋内将刘某抓获。刘某先后交代了其盗窃的犯罪事实,警方在比对类似案件后,共串并案件7起,犯罪嫌疑人刘某共盗得现金4万余元,多部手机笔记本电脑,银行承兑汇票400余万元。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沪律网提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海刑事律师认为:本案中,刘某多次入户盗窃,且盗取财物数目特别巨大,属于情节恶劣的盗窃行为,已经构成了我国刑法关于盗窃罪的有关规定,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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