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人在谈恋爱时总少不了金钱往来,有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谈恋爱来骗人感情,骗取钱财。公民恋爱时涉及到金钱一定要保持理智,谨防被骗。近日,河南男子胡某,被工友假冒的“女朋友”,半年内骗走6万多元。
胡某是河南开封尉氏县人,多年来一直没有谈过女朋友,2016年4月,胡某在郑州打工时,结识了同样是尉氏县的宫某。宫某对人热情大方,二人很快熟悉起来,得知胡某一直没有女朋友,宫某立即很热心的为胡某介绍女友,还为胡某提供了女方的微信账号。
胡某添加女方微信后,二人很快陷入热聊,没有见面便确认了恋爱关系。此后几个月内,二人依旧没有见面,但女方总是以各种各样的理由让胡某为其发红包、转账。胡某沉浸在女方的甜言蜜语中,到2016年11月间,胡某先后支付给对方6.6万元。但女方却总是拒绝胡某的见面要求,甚至都不同意视频聊天。
胡某意识到自己可能遇到骗子了,于是在2016年12月,胡某向尉氏县公安局报案。令胡某惊讶的是,警方确定的嫌疑人竟然是宫某,警方多次调查后终于获取宫某涉案的确凿证据,于2017年6月,将宫某抓捕归案。宫某道出了真相,原来胡某的“女友”一直是宫某假冒的,利用微信与胡某聊天假装恋爱,骗取钱款。
沪律网提示:公民在收到微信好友或QQ好友等社交网络好友的借钱请求时,一定要先确认是否是自己认识的人。对于上述“网恋”的情况,涉及到大额金钱一定要先确认对方身份,以免上当受骗。
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上海律师认为:本案中,宫某假冒张某“女友”,以非法骗取张某钱财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哄骗张某,骗取6.6万,数额较大,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应当依法对宫某进行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