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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人”骗财骗色,终被抓捕归案
发布时间:2018-02-02 21:02:06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648 ℃

在普通公民心中,出家人是存在于电视剧、小说里的人物,现代社会极少能够见到“和尚”。因此,公民对于出家人的印象往往是不问俗世,勘破红尘的形象。然而,近日杭州市公安局却抓获了一位骗财骗色的“出家人”。

“出家人”骗财骗色,终被抓捕归案

徐某现年23岁,是安徽人,曾就读于某佛学院,后来在浙江省内某个寺庙帮工,2013年的时候,由于其经常夜不归宿,不服管教而被寺庙开除,之后苏某一直在江浙等地打工。2014年8月,徐某的朋友为其介绍了一名女子郭某。郭某现年27岁,也是安徽人,认为自己当时的运气不佳,经朋友介绍后,在微信上认识了出家人徐某,试图转运。

最开始,徐某只是在微信上为郭某讲一些佛家道理,但郭某却认为自己的霉运并没有好转。这时,徐某突然想到了一个“好主意”,他告诉郭某,需要和特定的人发生男女关系才能转运。于是,徐某安排郭某联系“韩辰”。郭某信以为真,迫不及待的联系了徐某扮演的“韩辰”,并发生了男女关系,之后郭某还和“韩辰”确立了恋爱关系。

2015年末开始,徐某先后以在国外进行心脏病手术、在国外打架、藏毒等理由,多次骗取郭某钱财达9万余元,实际都用于赌博。直到2016年3月底,由于徐某经常失踪,郭某才意识到,自己可能是被骗了,于是马上报警。之后,警方在杭州市滨江区公园内将徐某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沪律网提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上海律师认为,本案中,徐某欺骗郭某与其发生恋爱关系,之后假扮另一人“韩辰”并与郭某确立恋爱关系,后用“韩辰”的身份骗取郭某9万多元,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了诈骗罪,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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