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在现代生活中变得越来越普遍,而民间借贷由于其简捷灵便、资源丰富,成为很多公民首选。但是,民间借贷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弊端,其随意性、风险性可能会变成许多不法分子诈骗的利器。前不久,通过民间借贷诈骗的邓某竟为逃债选择诈死,然而最终其还是被抓捕归案。
2016年底,邓某与张某和冯某等人结识,后谎称自己是某装修公司的装修经理,手上有比较优质的装修项目,利润可观,积极鼓动张某等投资。并向张某等人借了一些钱,为了取信与张某等人,邓某一开始很爽快的付给了张某等人利息,之后,张某等人陆续借给了邓某将近百万元。
然而,自从2017年5月开始,张某等人发现很难联系上邓某,开始邓某时常关机不接电话,后来干脆找不到邓某了。张某与邓某叔叔是熟人,在一次聊天时听说邓某在老家跳河自杀了,张某十分吃惊,立即通知其他几位受害人,几人当天便前往邓某老家发现邓某确实已经死亡,几人无奈,只好向公安机关求助。
接到报案的民警认为邓某自杀有蹊跷,遂对邓某自杀现场、朋友圈等进行排查,发现邓某并非装修公司的经理,其无固定工作,因沉溺赌博欠下巨额债务,但并未发现邓某自杀的可疑之处。于是,民警将排查重点放在了邓某亲属身上,发现其父母经常与一个号码属地为长沙的人联系。民警们怀疑此人为邓某,于是前往长沙布网,终于在长沙某宾馆找到了“已死亡”的邓某。
经调查,邓某生活奢靡又有赌博恶习,于是起了向周围朋友骗钱的念头,于是捏造了所谓的装修项目,而邓某本人不止诈骗了张某等人,在外欠款多达200多万。眼看债务无法偿还,邓某伙同父母亲属营造了“假死”事实,同时邓某朋友程某明知邓某诈骗他人钱财人为邓某提供住所,并帮助其逃往长沙。目前,嫌疑人邓某等五人已被刑事拘留。
沪律网提示:公民在进行民间借贷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出具书面字据,签订合法的合同,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海律师认为:本案中邓某向张某等人借钱却为了逃债选择自杀诈死,已经构成了诈骗,且诈骗金额高达200多万,属于情节严重行为。邓某亲属以及其朋友程某等四人,明知邓某犯诈骗仍帮助邓某做假证、提供财物助其逃匿,已经构成了包庇罪。邓某等五人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