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因案卷丢失,无罪判决被撤销,最终结果何去何从?
发布时间:2018-02-23 21:23:37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2,229 ℃

刑事案件中,上海刑事律师认为案卷是确定事实和明确法律判决最为重要的材料之一,但是在实际中存在着因为相关人员的疏忽导致案卷的丢失的情况,从而导致难以开展进一步的审理。安徽省的程某就因为案卷丢失,原本无罪的判决被撤销,案件也被搁置了五年。

因案卷丢失,无罪判决被撤销,最终结果何去何从?

2011年,曾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的79岁老人程善贵,被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无罪。但两年之后,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无罪判决,发回重审。程善贵的代理律师徐昕说,法官曾告诉他,撤销无罪判决的原因之一是当年的案卷遗失了。如今,重审已搁置将近5年,检方数次给法院回函,称案卷“无法调阅”,无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今年1月,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证据材料当年已经移交给法院,目前检察院只有程序性材料。记者致电金寨县人民法院两名负责人,电话被挂断或接听后无人应答,采访短信未获回复。该院新闻发言人此前曾对媒体称,案件尚在审理,不便多透露信息。真相就藏在“无法调阅”的案卷里。根据有关规定,这些案卷里,应该包括当年的法医鉴定报告、询问笔录、出庭笔录等关键证据。“为什么案卷会无法调阅”程善贵老人希望法院能够尽快开庭,查清事实,不再拖延。

沪律网提示:案卷作为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法院和检察院应当承担其遗失的责任。本案中,案件的重审已经搁置了将近5年的时间,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了巨大的侵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1984年1月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判处免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应属于“短期保管”,保管时间为30年。也就是说,2011年程善贵案再审时,尚处于保管时间内。现行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规定:“因过失导致案卷或者证据材料损毁、丢失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上海刑事律师表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才是发回重审的首要法定依据,案卷的遗失不应该成为发回重审以及搁置无法重审的原因,要追究保管卷宗责任人的的刑事责任,给案件一个真相,给当事人一个公平的判决。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