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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立下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遗赠扶养协议优先
发布时间:2018-02-20 21:20:41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719 ℃

随着中国社会的老龄化程度加深,空巢老人数量不断增加,老人的子女不能很好地尽到赡养的义务,这些老人的日常照顾通常由诸如保姆等其他人照顾,因此在我国继承法中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而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现象也越来越多,上海继承律师指出遗赠扶养协议往往会和遗嘱以及法定继承同时存在,发生冲突的问题。

先后立下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遗赠扶养协议优先

王大爷和钱大妈夫妇有一套住房,因年纪大了、身体不适,便请了章阿姨到家里来做保姆。2010年钱大妈因病去世后,章阿姨留了下来,继续照顾王大爷的生活。为让章阿姨能安心留下来照顾自己,王大爷向章阿姨出具书面声明称:喜欢章阿姨为其终身服务,双方愿结为夫妻,过世后有关住房财物均由章阿姨继承,不论发生什么事,都不反悔。婚后,王大爷又多次声明,自己的房产份额归章阿姨所有,章阿姨也一直照顾着王大爷。2012年,王大爷却写下《遗言》,声明名下房屋产权归两个儿子所有。2014年、2015年,王大爷前后又写下两份《遗嘱》,均声明房屋归两个儿子继承所有,他人不得侵占。2015年9月,王大爷去世,章阿姨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2016年,章阿姨也因病去世。同年9月,王大爷的两个儿子请求法院判令该房屋归两兄弟继承所有。法院审理后依法做出一审判决:驳回王大爷两个儿子的诉讼请求。

沪律网提示: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扶养人尽到扶养义务,在该公民死后可以获得遗赠扶养协议上的受遗赠的部分,该部分同时不受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排除。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上海继承律师表示: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中,两个以上同时存在的情况下,遗嘱可以否定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否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全部存在的时候,只能按遗赠扶养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才能按法定继承办理。因此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适用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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