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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冷静期成为婚姻的“救星”
    发布时间:2018-03-09 06:09:18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717 ℃

    婚姻事关重大,而且往往矛盾丛生,有很多的夫妻因一时冲动而选择离婚,造成的结局不可挽回。因此,在近年来出现了“离婚冷静期”,即在一定时间内要求夫妻双方深思熟虑后再决定是否离婚。上海婚姻律师表示这对挽回婚姻,减少离婚有很大的帮助。

    离婚冷静期成为婚姻的“救星”

    安徽省望江县一对结婚20多年的夫妻因琐事争吵,继而引发殴打,一怒之下夫妻反目,一纸诉状递交法院要求离婚。法官庭审后认为夫妻二人需要冷静,并发出了该院的第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原告钱某和被告苏某结婚20多年,育有一女一子。在过去的20多年里,夫妻俩一直相互扶持。然而近期因生活琐事,苏某与钱某发生争吵,争吵期间苏某一怒之下殴打了钱某。钱某越想越气,一怒之下,一纸诉状递交法院,请求法院判予二人离婚。望江县法院法官聂结祥主审此案,庭后,聂结祥与原、被告进行深入交谈,认为夫妻二人并无较大分歧,且被告有和好意愿,双方之间缺少冷静和谈。经过慎重考虑后,法官决定采用新的处理模式,向夫妻两人发出了该院的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给予双方三个月的冷静期,三个月后法院将根据双方情况做出最终裁判。在冷静期内,双方均应保持镇静和理智,遇事加强沟通,不轻言离婚,不得彼此有打骂行为。在冷静期限内,若双方当事人和好或达成一致意见,可共同到法院签署协议或申请撤回起诉。

    沪律网提示: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选择离婚时,政府会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期间,政府安排双方进行婚恋辅导以尽可能地挽救婚姻。去年,济南就首推了3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的“离婚冷静期”。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婚姻冷静期对一些情绪激动下而选择离婚的夫妻有很大的帮助,离婚涉及的内容和纠纷较多,能减少离婚对社会和法律都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存在婚姻法32条规定的特定情况的,婚姻冷静期也没有适用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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