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不断解放,趋于自由化,包办婚姻的时代已经过去,恋爱自由、婚姻自由已然成为了常态。但是包办婚姻在贫穷偏远的农村山区依然普遍的存在。上海婚姻律师表示婚姻自由化取决于社会发展的程度,法律排除包办婚姻要具有相对灵活性。
年仅20岁的小丽被家人逼着和恋人分开,嫁给了现在丈夫。不愿意屈服于包办婚姻,她在嫁过去几天以后就逃回了家。但是她的家人并不打算接受一个已经出嫁的女人,又逼着她回了丈夫的家中。感到回家无望的小丽在绝望之中,生出一个荒唐的想法:只要杀了那个男人,杀了这个所谓的丈夫,她就可以从这段婚姻里摆脱了!她就可以回家了!这个可怕的想法一旦产生,就再无法从脑海中挥去。迅速占据了小丽的全部的思绪。于是,在一天,她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百草枯,下到了牛奶里,希望到时候她的丈夫会喝下它,然后悄无声息地死去。可是出乎她意料之外,她的丈夫并没有喝下那罐牛奶。那罐牛奶被她的婆婆拿走做成了酸奶,在聚餐时候,端给了丈夫一家二十多人。来不及阻止这一切的小丽,只能惊恐地看着丈夫一家人吃下那些下了毒的酸奶,然后一个接着一个倒下,毒发身亡。小丽被抓的时候,已经有人因为中毒不治身亡,还有十多个人仍然在医院里等待进一步的治疗。因包办婚姻酿成的惨剧,在贫穷落后的地方重复上演,归根结底文化素质低、迂腐文化遗留、贫穷落后是原罪。
沪律网提示:包办婚姻的形式有很多种,包括娶童养媳、包办寡妇婚姻、转亲、换亲等,像父母之约、媒妁之言的婚姻并不都是包办婚姻,有时候是对传统风俗的一种继承,不可一概而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婚姻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虽然法律明文禁止,但是包办婚姻的现象仍有存在,这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条件和思想解放的程度等有关。法律不能以偏概全,要结合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同时要注重于解决因包办婚姻产生的纠纷,保护包办婚姻中弱者一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