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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辍学者因一言不合起纠纷而杀人
发布时间:2018-03-08 06:08:58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419 ℃

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但是仍有些未成年人因各种原因而辍学,而得不到教育的他们往往是犯罪主体的重要部分之一。上海刑事律师表示法律既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对其的犯罪行为也要加以严格教育甚至惩戒。

未成年辍学者因一言不合起纠纷而杀人

关某今年15岁,是初中未读完便辍学混社会,小小年纪学会了抽烟、喝酒。一天酒后,他在路上遇到同龄的辍学者王某、李某、康某、肖某,四人也是刚喝完酒。五人遇到后拼乘同一辆出租车准备去宾馆开房闲聊。在行驶途中,肖某提前下了车。王某、李某、康某、关某行至一家宾馆门口时,王某向关某要烟抽,关某不乐意,两人遂发生争吵。王某和康某让出租车停下后,将关某拉下车,与李某一起殴打关某。关某见状,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王某连刺3刀后逃离现场,致王某当场死亡。案发后,家庭条件并不好的关某父母东拼西凑赔偿被害人王某家人经济损失两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某作为未成年人,案发当晚,酒后购买并携带管制刀具出入公共场所,拒绝被害人王某要烟时言语逞强,引发与其相互争强斗狠,最终由斗气演变为斗殴,持管制刀具捅刺他人致人死亡,触犯法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沪律网提示: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但是出于对某些犯罪的重大社会危害性的考虑,法律还规定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上海刑事律师表示:由于关某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对故意伤害罪等刑法规定的会对造成重大危害性的犯罪仍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要是在适用刑罚时要从轻或者减轻,这也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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