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言外之意就是女儿一旦嫁人就是别人家的了,因此传统观念中认为女儿是不享有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只有儿子才能继承遗产。上海继承律师表示在法律中男女地位平等,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王女士的母亲去世后留下遗产,作为唯一的女儿,王女士在遗产继承中与亲属发生纠纷,遭到辱骂。经过后洲派出所民警调解,纠纷得以平息。1月15日下午,后洲派出所接到家住中亭街的王女士报警,称亲戚在她房内辱骂她。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民警询问得知,王女士的父亲早些年去世了,母亲不久前因病去世,留下中亭街一套房子、一个商铺。王女士刚为母亲办完丧事,亲戚就上门要求分割遗产。她母亲膝下无子,只有王女士一个女儿,而亲戚王某认为她的夫家条件较好,不应该继承她母亲的财产,应由家族其他男性成员来继承。而且,王某辱骂了王女士。民警批评了王某,同时开展法律教育:王女士母亲遗留的财产,王女士应该是第一继承人。最终,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王女士选择原谅王某。至此,一场关于财产继承的家庭纠纷顺利得到调解。
沪律网提示:女儿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其享有的继承权,仅因女儿夫家生活条件好而对其继承权产生异议,是不合法不合理的。在法律上没有男女之别,都是平等的法律主体。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上海继承律师表示:重男轻女的现象在中国社会上由来已久,在某些落后地区仍然普遍存在,王某的行为是因为缺乏法律的观念,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容置疑。因此在今后的实践当中,宣传法律的知识,崇尚法律的观念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