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漯河市居民,因我丈夫有外遇常年不回家,对我和孩子的日常生活不管不问,我想起诉离婚,但又听说谁先起诉离婚,谁在财产上就吃亏。请问,真是这样吗?
答:如果你反映的情况属实,在法律上应当准予你们离婚。如果你丈夫有外遇并有证据可以证明,在分割财产上你非但不会吃亏,反而会得到相应的损害赔偿。我国《》第6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的;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的;4.虐待遗弃家属成员的。
因此,你在思想上不要有什么顾虑,在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上,男女是互相平等的,你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和要求损害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