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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无性生活,妻子疑丈夫同性恋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8-03-14 00:14:55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539 ℃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思想的不断解放,同性恋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关注。由于各个国家的法律不同,对于是否允许同性恋者结婚的立法也不同。上海婚姻律师表示就我国目前的婚姻法来看,尚未允许同性恋者结婚。

婚后无性生活,妻子疑丈夫同性恋起诉离婚

广州的王女士(化名)在打一场特殊的离婚关系,离婚原因不是所谓“出轨”、“小三”之类的。而是她怀疑自己是同妻,就是同性恋的妻子,做是为遮掩丈夫身份的招牌。在她多年的婚姻生活中,双方没有性生活,还遭受到丈夫冷落、漠视。据悉,王女士与丈夫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在父母的催促之下结了婚,可结婚多年,两夫妻之间只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王女士说,领完证之后他就说他自己排尿困难,然后想去医院做个检查,结果就说检查出来有病,不能同房,之后就不停的吵架、冷战、借口生病。刚开始王女士选择接受,直到她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篇文章,她再也不能淡定了,开始怀疑自己的婚姻生活。王女士觉得文中的丈夫与她现实中的丈夫,有着惊人的相似点,都是忍受着丈夫的冷漠、暴力,然后过着无性的婚姻。他们之间甚至连他主动,牵手、接吻、拥抱这些都没有。王女士认为自己的丈夫肯定是同性恋,然后从前年开始王女士向法院提请婚,希望早日从这段不正常的婚姻中解脱出来,不过至今法院仍未作出判决。王女士的丈夫则否认这个说法,还直指王女士在瞎闹。他说:她如果再诬陷我是同性恋,让她去法院告我,不行的话我就要去法院告她。她为了钱已经没有底线了,已经把我的生活搞得乱七八糟了。

沪律网提示:夫妻一方可能为同性恋,另一方以此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或者认定婚姻无效的,这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另一方只能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该案中,王女士因性生活问题而与丈夫之间发生了巨大的矛盾,如果该矛盾无法调解并且严重影响生活的,应当视为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以准予离婚。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婚姻法在今后的发展中,也要适当的涉及同性恋的婚姻,保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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