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2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欠条和借条,不可视为一同
    发布时间:2018-03-13 00:13:57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566 ℃

    借条和欠条虽然名称不一样,但是在实践当中两者往往是一样的概念,很多人也将他们视为一同。然而,在法律上,欠条和借条的法律效力存在着差异,上海合同纠纷律师表示欠条和借条的区别问题在借款合同纠纷中体现的尤为明显。

    欠条和借条,不可视为一同

    借条和欠条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们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借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就是一方借钱给另一方;欠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比较多,可以是欠货款、分红、投资款等各种情况,总的来说是一方拖欠另一方债务。两者完全不同性质。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沪律网提示:在我国合同法中的借款合同实际上是指借条的内容,借条和欠条相比,法律效力更为明显,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更为明确,欠条也可以说是借条的一种后续体现方式。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表示:日常生活当中的借条和欠条有时候混为一谈,其实也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但是在涉及金额较大,内容较多的借款合同时一定要区分出借条和欠条的关系,因为这是借款合同的事实依据,混为一谈会使得问题更加复杂化。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