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关于丈夫死后,小三和原配为其遗产而起纠纷的新闻。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表示在遗产的继承问题上,要注意是否违反了公序良俗,比如已有配偶者将遗产留给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第三者的行为就是违反了公序良俗,继承行为是无效的。
欧先生与陈女士是夫妻关系,但十年前已经分居,至欧先生死亡,均没有在一起生活,亦没有办理离婚手续。雷女士自十年前,与欧先生以夫妻名义同居,欧的生活起居由她负责照顾。后来,欧先生得到单位分房时,不想写陈女士的名字,就以单位要配偶书写放弃房产所有权才能办理产权为由,由陈女士书写了《放弃声明》。购买此房的大部分房款是欧先生支付的,并出钱装修。为了预防日后的争议,欧先生生前曾自书《遗书》,对此房产的归属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欧先生病故后,雷女士协同陈女士处理好欧先生身后事,与陈女士及其女儿商量房屋的事,但她们不做正面的答复。为此,雷女士一纸诉状请求法院确认欧先生《遗书》合法有效,并由陈女士等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协助办理将该《遗书》中指定的房屋转至其名下。法院审理认为,遗赠人欧先生的遗赠行为虽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内容和目的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民事行为,原告雷女士提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沪律网提示:公序良俗指在民事活动中,主体的行为要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性道德。我国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度就是公序良俗,任何人都不得以各种形式违反。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表示:虽然公民有权将遗产按照自己的意思表示自由地分配,但是在本案中,欧先生已经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将遗产留给雷女士是违反社会的道德性规定,为公序良俗所不能接受,因此该遗嘱继承也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