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继承一直是件大事,继承的纠纷也会涉及诸多的法律问题。公民王女士不幸身患重病,留下一个未成年的儿子,但又担心丈夫会侵占其留给儿子的遗产,为此想立下遗嘱,将遗产留给自己的母亲,由母亲照看外孙。上海遗产律师提醒,在继承法中,未成年子女享有继承中保留的遗产份额,其他继承人都不得侵占。
身患重病的王女士担心自己去世后 ,丈夫会占据自己留给儿子的遗产,决定订立遗嘱将自己拥有的房产份额全部留给母亲。近日,王女士来到南京市石城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王女士身患重病,此前看病已经花光了家里的积蓄,还需要大笔医药费。她和丈夫商量,想把二人共有的一套房子卖掉来治病,但丈夫死活不同意,这让她心灰意冷。于是,她来到石城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想把这套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全部留给母亲继承,不给未成年的儿子。她认为,如果留给儿子,丈夫可能会占据儿子的财产,而留给母亲,母亲会更好地照顾外孙。公证员经询问得知,王女士除这套房产外再无财产,便跟她说,立遗嘱必须为她未成年的儿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出的特殊保护。
沪律网提示:公民在处分个人财产时,可以用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指定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以及明确继承的份额。但是要注意对未成年人或者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上海遗产律师表示:出于对未成年人,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并且生活困难的人的保护,保障其能够正常地生活,在继承法中会为他们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至于本案中丈夫可能会侵占未成年儿子的继承份额,其他的监护人可以进行监督,或者走法律的程序要求其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