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本善,在现实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像电视剧里般的真正的爱情。一对老夫妻已经结婚三十多年,丈夫只为患癌不拖累妻子,坚持要离婚,最终经过法官的调解,丈夫打消了离婚的念头,这一段真情得以继续。上海婚姻律师认为即使这是人性之美,也要注意法律的观念。
张阿姨和薛叔叔结婚已经35个年头,一个女儿也已结婚,还有一个外孙,按道理应该是非常幸福美满的三世同堂。但就在此时,老伴薛叔叔却要离婚,甚至表示,只要可以离婚,他可以什么都不要!妻子张阿姨35年的付出,换来丈夫宁愿净身出户也要坚决和她离婚,到底是为什么呢?带着疑问,离婚案的承办法官李欣通知了张阿姨和薛叔叔到庭调解。张阿姨搀扶着薛叔叔来到法庭,法官李欣看到这样的场景更加疑惑,眼前这样恩爱和谐的两口子,怎么也无法让人相信他们是来处理离婚纠纷的!原来,薛叔叔之所以坚决要和张阿姨离婚,是因为自己身患癌症多年,花光了家中积蓄,他不想再拖累老伴,也不想再让张阿姨为他辛苦和牺牲了。看到老伴情绪失控,张阿姨失声痛哭中对着老伴说:“我是不会跟你离婚的。”几天前,在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法官的劝解下,薛叔叔终于打消了离婚的念头,两位老人又相互搀扶着结伴回家,继续他们的生活。
沪律网提示:诉讼离婚的关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经过诉前调解无效,或者是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调解无效的,无须确定夫妻感情破裂,即可以准予离婚。而自愿离婚无须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需双方自愿离婚即可。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诉讼离婚如果一方拒绝离婚,并且经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未破裂的,不得离婚。当然本案是一个特殊的情形,是真善美的一种体现,值得注意的是有时候道德、人性与法律是紧密相连,有时候甚至会产生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