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是件让人头疼的事,所需的条件、程序极为繁琐。北京市民邹先生为了能够买到房,居然花两万元租了一个妻子,拿着假的结婚证去购房,最终双方因房产起了纠纷。上海婚姻律师提醒广大市民莫将婚姻作为购房牟利的手段,不然不仅会惹麻烦上身,而且还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邹先生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想在通州区九棵树附近购买一套新开盘的楼房。因其户口系集体户口,并不具备购房资格,于是售楼处销售员建议他找一位符合购房条件的女性假结婚。后经销售员介绍,邹先生与通州籍女子林某办理了一张“假结婚证”,作为回报,他给了“妻子”2万元好处费。很快,邹先生与林某作为一对假夫妻顺利通过了通州区建委的购房资格审核。随后,邹先生与林某作为购房人共同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以房屋作为抵押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房屋首付款200余万元均系邹先生一人支付,房屋按揭贷款也由邹先生一人负责偿还。后来,开发商通知邹先生和林某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林某表示拒绝,无奈之下,邹先生到法院起诉“妻子”林某,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原告一人享有。在法庭上,原告方出具了23份证据,其中有一份协议,协议书声称俩人是假结婚,房子归原告一人所有,还有一份林某收到原告给的2万元的收条。对于原告的说法,被告均提出异议。“购房合同上写着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所以房子是我俩的,应该有我一份。”林某表示。同样作为被告的房地产公司也表示一切以购房合同为准,购房合同上是两个人的名字,房子就该归两个人所有。公司代理人还称,邹先生与林某是不是假结婚公司并不知晓,即便假结婚协议是真的,也跟公司无关。据法庭了解,被告林某现已真的结婚了,但在与丈夫申请两限房时,被告知因其名下有一套被网签的商品房,故被拒绝。该案未当庭宣判。
沪律网提示:仅办理了假结婚证,而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该婚姻不被法律所承认,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只有登记的婚姻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以假结婚的方式购房,是合同欺诈的一种表现。
《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本案中,原告和被告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原告借该婚姻买房的行为是一种合同欺诈的行为,但售楼处的销售员明知甚至指导原告假结婚买房,因此要查明房地产公司是否明知假结婚买房事实的存在,从而认定购房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