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发展,婚姻逐渐成为了一种可以牟利的手段。一对夫妻为了减少买房的首付而假离婚,离婚后丈夫却不愿再结婚,最终成了真离婚,真可谓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上海婚姻律师表示夫妻选择离婚的时候一定要深思熟虑,慎重选择。
为降低首付款比例,李女士和丈夫签下了一份离婚协议,没想到事后丈夫却拒绝复婚。原告李女士诉称,她与韩先生于2000年登记结婚,2001年2月,双方育有一女。2016年3月,李女士与韩先生欲在河北省香河县某项目买两套楼房,并签订了购房协议。2016年4月,河北省出台了限购细则,为购买上述两套房屋并降低首付款比例,李女士与韩先生在售楼处售楼人员的建议下,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男女双方各一半。之后,李女士与韩先生同离婚前一样继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然而,2017年6月韩先生开始离家与李女士分居。后李女士多次挽救婚姻均以失败告终。李女士迫于无奈接受双方“真离婚”的事实,但在李女士向韩先生提出分割双方共有的房屋、车辆等夫妻共同财产时,遭到了韩先生的拒绝。2017年10月,李女士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将韩先生诉上法院,要求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男女双方各一半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法院尚未进行庭审。
沪律网提示:我国婚姻法允许夫妻自愿离婚,但对于自愿离婚是出于何种动机不予审查,因此一旦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的,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即不存在,以“假离婚”为由否定离婚事实的,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假借离婚而省首付,可谓是有违社会道德,最终成了真离婚也是咎由自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在审理后如果韩先生仍拒绝协商的,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