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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变真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如何
发布时间:2018-04-18 16:18:28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2,529 ℃

现实中,假离婚和假结婚的现象一直存在着,但往往会弄假成真,产生诸多纠纷。一对夫妻为了孩子的户口而假离婚,离婚协议书中将财产给女方,但女方在假离婚后拒绝复婚,男方无奈之下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的约定。上海离婚纠纷律师表示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中如果有欺诈的情形,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假离婚变真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如何

张某与郑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两个子女。为了给子女办户口,2015年7月14日,两人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于当日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两人还对子女抚养及财产进行了分配。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婚后存款20万元归女方郑某所有,双方婚后共同所有的一套单元房归郑某所有,该单元房系二人婚后共同出资23万元购买。出乎张某意料的是,离婚后张某多次要求复婚,郑某拒不复婚,并于2015年10月27日再婚。复婚不成,张某将郑某告到新城区法院,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请求法院认定离婚协议约定的20万元存款归自己所有。郑某母亲及张某母亲均证明,夫妻二人确实是为了给孩子办户口,才办理的离婚。法院开庭后,郑某经法庭多次传唤均未出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以为子女办户口,而非以真正的离婚为目的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配意见,并非原告张某的真实意思表示,被告郑某存在欺诈行为。故原告张某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法院予以支持。协议中并未约定该20万元由谁掌管,双方对此有争议但均未能举证,故对此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对于协议约定的一套房屋,法院查明系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23万元购买,张某对此价款也予以认可。最终法院认定郑某欺诈成立,对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配条款予以撤销,二人婚后所购房屋由郑某占有使用,郑某给付张某房屋折价款115000元。

沪律网提示: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假离婚”,一旦离婚手续完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但是基于“假离婚”而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存在着欺诈的情形,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表示:离婚导致的财产纠纷,有时候因缺少证据很难认定而无法解决。本案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中被告的确存在着明显的欺诈情形,因此该协议方可被撤销。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任何时候都不要为了正当或不正当的利益而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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