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非婚生女儿诉父亲讨要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8-04-15 16:15:31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626 ℃

孩子是爱情的结晶,爱情可以结束,但孩子会成为一生的责任,尤其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俗话说就是无名无分的孩子,但是在我国法律中,非婚生子女也属于子女的范围之内。上海婚姻律师也表示在我国婚姻法中非婚生子女的地位等同于婚生子女。

非婚生女儿诉父亲讨要抚养费

近日,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非婚生子女向父亲讨要抚养费的案件。今年8岁的茜茜(化名)长得楚楚动人,却少言寡语。据她的妈妈张女士称,她和茜茜爸爸是在2008年经别人介绍相识相恋的。恋爱后他们开始了同居生活,一年后,茜茜出生了。茜茜一出生,两人的矛盾越来越多,加之未领结婚证,两人匆匆结束了同居生活, 茜茜跟随妈妈一起生活。据张女士称,茜茜的爸爸在女儿出生前给了2万元钱,说是给女儿一岁之内的抚养费,此后他再没有支付过一分抚养费,如今茜茜8岁了。基于想让茜茜过更好的生活,茜茜妈妈作为法定代理人,将茜茜爸爸诉至五华区法院。要求其每月支付孩子2000元抚养费,直到茜茜年满18周岁。庭审现场,茜茜爸爸辩称:是茜茜妈妈不愿意与自己登记结婚,且生下女儿也违背了他的意愿。并且认为张女士主张的抚养费过高,他根本支付不起,拒绝支付。法院审理后判决,茜茜爸爸按照每月7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茜茜自2015年4月26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当月的抚养费;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的次月,茜茜爸爸每月支付茜茜抚养费7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

沪律网提示:非婚生子女是指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父亲和母亲无婚姻关系的子女,是非法婚姻的产物,但是在婚姻法中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益,父母都要承担抚养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非婚生子女虽然在法律上的地位等同于婚生子女,但在现实当中往往会受到歧视,很难得以健康的成长,因此生父生母都要尽到抚养的义务,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