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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洗衣机无法使用却不能退款
发布时间:2018-04-13 20:13:3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640 ℃

随着网络的广泛应用,网购成为了新的消费模式,但是网购毕竟不同于一般的消费方式,也会产生诸多纠纷。胡女士前不久网购了一台洗衣机,但是在签单后发现洗衣机不能使用,网购平台却以胡女士已经签单不能为由不同意退货。上海合同法律师认为网购也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商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上的问题,无论买家是否签单,都可以要求退货。

网购洗衣机无法使用却不能退款

今年一月份的时候,家住龙泉驿区的胡女士在一家网购平台上的某品牌洗衣机官方旗舰店下单买了一台洗衣机。第二天下午,胡女士签单后,配送人员开始安装。可插上电后,洗衣机却没有半点动静。胡女士当即提出退货,可配送人员却拒绝了,理由是“已经签字签收”“我只负责送货,不负责退货退款”。胡女士随后联系该品牌商家,维修服务站的鉴定人员上门查看后,发现是控制面板出了问题,让她联系网购平台进行处理就离开了。看着已经拆开过的洗衣机,胡女士只得接着联系了该网购平台。客服表示是平台商家经营的商品,最好和商家进行沟通,可商家告诉胡女士,这种情况就得进入售后流程,还要出具售后鉴定书才行,最快要1周左右才能处理。经多次沟通,商家终于在17日上午来家中把洗衣机带走,可3000多元退款一直未打到账户上,也没有说什么时候能够退款成功。网购平台表示有提示先验货再签收,但在签字后就没办法了。“只拿了单子让我签字,什么都没说。”对于先验货再签收的提示,胡女士认为,配送人员并没有尽到提醒义务。

沪律网提示:如果商家没有告知消费者签收前的注意事项,未提醒消费者在拆封试用合格后再签收,则不能视为商家完成了商品的交付义务;但是如果商家已经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尽到了提醒义务,消费者仍未验收就签字,则消费者应对此签收行为负责。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前两款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上海合同法律师表示:在网购中即使双方完成了商品的交付,消费者在签收后七日内仍有权要求退货或更换合格产品。网购实际上也是买卖合同,卖方提供的商品如果存在质量上的问题,不能使用或者满足买方需求,买方可以要求更换商品或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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