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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前夫婚内出轨,女子请求撤销离婚协议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8-04-28 05:28:04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518 ℃

    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时会签订离婚协议书,其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往往会产生诸多纠纷。一女子与前夫协议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在婚内就出轨了,为此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但法院驳回了该女子的请求。上海离婚纠纷律师表示关于财产分割协议,只有在协议离婚一年内提起诉讼,并且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法院才会同意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

    发现前夫婚内出轨,女子请求撤销离婚协议被驳回

    阿娟与前夫阿城(化名)于1995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就有了一个女儿。几年前,阿城越来越忙,经常夜宿在外。可是,忙了这么久,阿城却一分钱没有贴补家里,还经常从家里要钱。阿娟也尽可能支持丈夫的事业。谁知没过多久,阿城突然向阿娟开口要100万元,对此阿娟坚决不同意并与阿城发生争执。索要巨款不成后,阿城对阿娟动起手来,此后又多次进行言语威胁。无奈之下,阿娟于2017年1月20日与阿城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时,阿城承诺百年之后财产将全部留给唯一的女儿,考虑到女儿今后的生活,阿娟在财产分割上作出极大让步。离婚后,阿娟带着女儿开始了新的生活。后来阿娟得知,阿城早在离婚前就已经出轨,甚至在外面养了一个近两岁的儿子,调查属实后,阿娟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院,请求判令撤销两人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并由前夫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她觉得,前夫的欺骗以及对婚姻的不忠行为,不仅给自己经济上、精神上造成了巨大伤害,还伤害了无辜的女儿。对于阿娟的指责,阿城表示,离婚协议是两人协商的结果,并非自己胁迫、欺骗阿娟签订,并否认自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在法庭上,阿娟提供了录音、短信等证据,证明了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法院认为,阿娟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不予支持。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协议履行。但是,法院从现有证据认定阿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依法判决阿城赔偿阿娟精神损失费2万元。

    沪律网提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履行。在协议离婚一年内,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反悔,并且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只有在协议的订立存在欺诈或者胁迫情形时,法院才会同意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表示:本案中阿娟与前夫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虽然前夫隐瞒了婚内出轨的事实,但从协议本身来看,符合当时双方的意思表示,没有欺诈和胁迫的情形,因此法院驳回撤销财产分割条款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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