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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起争执,可准许父母双方轮流抚养
发布时间:2018-04-30 05:30:28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319 ℃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对于孩子今后的成长至关重要,孩子可以由父母一方抚养,也可以由父母轮流抚养。上海婚姻律师认为孩子的抚养权无论归谁,法院都应当从父母的抚养条件,家庭背景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子女抚养权起争执,可准许父母双方轮流抚养

彭某(女方)与李某(男方)登记结婚,婚后彭某生育一女李某1。2014年初,彭某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李某离婚,于2014年1月17日按撤诉处理。其后,彭某再次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李某离婚,于2014年12月31日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015年,彭某第三次起诉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与李某离婚。审理中查明,2014年10月2日,彭某未与李某商议,独自将李某1带至成都,交由彭某的父母抚养至今,彭某长期在重庆工作、学习、生活,并未在成都直接抚养李某1。李某从李某1被带离重庆时起,未再见过李某1。双方均有独立抚育婚生女的经济条件,在居住环境、双方的文化程度等综合条件相当,且无对未成年子女不利的恶疾、暴力、吸毒等情形。双方对子女由谁直接抚养争执激烈。彭某同意轮流抚养李某1并要求法院依法裁决,李某不同意轮流抚养但保障对方较充分的探视时间。法院最终判决离婚,在上学期间由彭某直接抚养,李某每月给付李某1生活费700元;李某1在放假期间由李某直接抚养,彭某每月给付李某1生活费700元;李某1的教育费和医疗费由彭某、李某各负担一半,至李某1独立生活时止。

沪律网提示:离婚后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仍然存在,父母仍要对子女承担抚养的义务。子女可以由一方抚养,另一方要给予抚养费并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子女也可以由双方轮流抚养。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本案中夫妻双方都不愿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并且生活条件等都差不多,孩子也不偏向于一方,因此由夫妻双方轮流抚养是最好的选择,轮到夫妻一方抚养时,另一方仍要给予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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