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负有对被继承人债务的偿还义务,但是现实当中情况复杂,债权人往往很难从继承人手中获得债务涉及的财产。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表示继承人拖延或者拒绝向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给付债务,债权人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几年前,梁女士与前夫在法院调解下自愿离婚。当时两人名下有一处房产,经过协商,梁女士与前夫一致同意,房屋归前夫所有,前夫一次性补偿她6万元。协商好后,两人分别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梁女士恢复单身。离婚后,前夫并没有履行义务,事情一拖再拖。两年后前夫又再次结婚,并在当年生育了一个儿子,然而在同一年年底,事情变得复杂起来,前夫意外去世,梁女士的补偿款也随之被卷入前夫的房子继承纠纷中。前夫的继承人共有5个,除了父母、妻、子外还有一名养女,继承人都知道还欠有梁女士6万元补偿款没有给付,但谁都不肯先掏钱,坚持要等房屋继承后,再从中扣出补偿款。后来前夫的父母又相继离世,继承变得更为复杂,其他近亲也涉及遗产纠纷。因前夫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各个继承人对房屋的继承情况一直争执不下,梁女士的补偿款也一直被对方拖了6年,无法拿回。梁女士向容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召集各当事人进行调解,发现梁女士无法拿到补偿款最主要的原因,牵涉其前夫的遗产继承纠纷。经过调解协商,当事人始终难以妥协,最终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判定前夫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事情有了突破口,法官再乘胜追击,按程序将涉案房屋进行拍卖。执行局将房屋移交给买受人后,从拍卖款中划扣6万元交给了梁女士。
沪律网提示: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即负有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由于该债务是基于房产产生的,那么各继承人应就继承的房产份额对梁女士的离婚补偿款进行偿还。房子最终被法院拍卖,梁女士自然可从拍卖价款中获得补偿。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表示:本案中,各继承人因继承未能达成一致,这对梁女士获得应得的离婚补偿款是非常不利的,最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正确的选择。如果被继承人的债务还存在利息,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也要偿还利息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