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观念中,嫁出去的女儿、收养的异姓儿子都不是自家人了,自然不能享有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指出在继承中男女平等,养子女的继承权等同于亲生子女。为此有必要加强向公众传播继承法的思想观念。
陈光年过八旬,小时候就被过继到了许家。虽然姓氏不同,但他从小跟养父母生活在一起,与妹妹许华、弟弟许强一起长大。不久前,就因为“陈”“许”不同,陈光遭到了弟弟许强的排挤。起因是老父亲的老宅面临征迁,征迁补偿款怎么分成了问题。老父亲过世时并未立下遗嘱,但老宅几十年前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显示,陈光、许华、许强三人的名字均登记在上。从法律关系上来看,三人都有继承权。不过,许强可不认这个,他将陈光视为外人。而姐姐许华作为外嫁女,一开始便自愿放弃了对该房屋的继承权,只要陈光不继承,房子就全归许强了。几次协商未果,陈光将许强告上法庭。法院调解中发现陈光、许强矛盾激化,但作为继承人之一的许华比较理性,她不想兄弟反目。许华说,陈光经济情况不错,上法院起诉只是为了争一口气。最终,陈光提出只要承认他的继承权,他只要房产20%的份额。而许华也表示,如果许强同意陈光的意见,她放弃继承,剩余80%都归许强,许强也同意了。
沪律网提示:其实无论是外嫁的女儿还是不同姓的养子,都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是在现实当中存在着传统的观念,因此才会导致继承的纠纷。同时在法定继承当中,也要考虑继承人是否对被继承人尽到扶养义务以及继承人之间不同的生活条件等。
《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的第三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表示:本案中许强的做法自然是违反了继承法的规定,但老人也是因为缺少法律的观念,并且其他两位继承人出于亲情能够放弃继承权,以此来改善许强的生活条件,是难能可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