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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酒驾撞死人,妻子顶包
发布时间:2018-05-28 16:28:39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763 ℃

大义灭亲一词说的是即使最亲近的人犯了罪也要加以法律的制裁,而不会包庇,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人情社会变得越来越明显,大义灭亲甚至会被人们看为是不顾亲情。去年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丈夫醉酒开车撞死行人,妻子为其顶包。上海交通律师表示法律是不会容忍犯罪行为受到包庇而免于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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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7,邹某酒后驾驶赣L00143轿车由心家泊小区沿胜利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鹰潭市人民医院大门斜对面路段时,撞到道路上的行人吴某。事故发生后,得知群众已经报警,看见伤者躺在地上后,邹某因为酒后驾车,害怕伤者家属报复,就离开了事故现场,但通知了其妻子缪某来现场帮忙处理,并叫朋友送钱到医院用于抢救伤者。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缪某称是其驾车造成的此次事故,交警依法对缪某进行控制。28日凌晨2时,邹某因形迹可疑,交警对邹某进行了血液酒精测试采样,但邹某对交警称事故是其妻子缪某驾车造成。28日下午14时,邹某向交警投案,承认是其酒后驾车造成的本次事故。本次事故伤者吴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现场勘查及对邹某血液鉴定(133mg/100ml),邹某醉酒驾驶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本案中缪某冒充肇事司机向公安机关投案,使公安机关误认为缪某是这起交通肇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从主观方面来看,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而实施包庇行为,本案中缪某明知邹某醉酒驾车肇事涉嫌犯罪而替丈夫顶包。综上所述,缪某的行为构成包庇罪。

沪律网提示:包庇罪必须是由作为的方式构成,行为人单纯不提供证词证言或者不出庭作证的行为,不属于做假证明包庇他人的行为,因此不能成立包庇罪。并且行为人在主观上也必须是故意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上海刑事律师表示:本案中邹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撞倒行人,并且导致行人死亡,虽然一开始暂时没有被公安机关列为犯罪嫌疑人,但时其事实上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属于犯罪的人。妻子缪某提供虚假证明并且顶包,以此来掩盖邹某的犯罪行为,因此构成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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