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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赌博并打妻子,经法官调解终和好
发布时间:2018-05-22 16:22:47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668 ℃

恩施市的余某因忍受不住丈夫张某赌博,不听自己劝阻甚至还动手打人,在一次争吵后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在法官的调解下张某作出了悔改,双方从归于好,从而挽救了一场婚姻。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在诉讼离婚中,法院的调解实际上起了很大的作用,对挽回婚姻很有帮助。

丈夫赌博并打妻子,经法官调解终和好

今年1月29日晚8点左右,一名满脸泪痕、嘴角出血的女子走进了恩施市法院白杨法庭要求起诉离婚。看到她的情形,法官一面安排她坐下休息,递上一杯热茶安抚该她的情绪;一面联系辖区派出所民警和她的丈夫。民警和女子的丈夫先后赶到法庭,在法官和民警的引导下,夫妻二人开始慢慢进行沟通。原来,余某与张某结婚20余载,育有两子,本来幸福的四口之家,却因张某开始迷恋赌博,不听劝阻还动手打人,夫妻二人为此经常争吵变得不再和谐。在多次劝阻后,张某均没有改善,余某一时气极,这才大晚上离家出走,到法庭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对张某赌博的行为给予了批评教育,张某也渐渐产生了悔意,并保证今后会改正自己的缺点,为了孩子和家庭,希望能与余某继续共同生活。通过法官的沟通交流和劝说开导,张某再次当庭郑重向余某道歉,要求妻子原谅自己的不足。至此,夫妻二人从争执到冷静,从冷静到露出笑容,原本僵持的夫妻双方言归于好,最终相携走出了法庭。

沪律网提示:在诉讼离婚中,夫妻一方存在明显过错并且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其中过错包括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其中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但已经改正的则不算过错。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本案中虽然张某迷恋赌博并且不听劝阻还动手打人,妻子一气之下请求法院离婚,但是在法官调解后考虑到已经结婚20多年以及子女和家庭关系,并且张某有悔改之意,最终不选择离婚也是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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