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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丢下儿子出走,丈夫等了三年只得离婚
发布时间:2018-05-18 16:18:35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435 ℃

子女都是父母的心头肉,父母都是疼爱自己子女的。但是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儿子还在哺乳期,妻子负气离家出走三年未归,丈夫苦等未果只得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上海离婚律师表示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责任,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妻子丢下儿子出走,丈夫等了三年只得离婚

2013年1月,阿良和阿红经友人介绍相识。双方交往一个月后便登记结婚,同年12月生育了一个儿子。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4年5月,阿良提出妻子阿红能否帮忙照看姐姐的商铺,阿红以自己要抚养哺乳期的儿子为由拒绝,为此事夫妻两互相指责对方不近人情。阿红感到自己受了委屈,于是一气之下撇下丈夫阿良和襁褓中的儿子离家出走,至今超过三年没有回过阿良家,没有尽到妻子、母亲的责任。2017年12月,苦等无果的阿良希望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阿良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双方均认为无和好可能,应认定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阿良请求与阿红离婚,理由正当,应予以支持。双方婚生之子多年来跟随阿良生活,为有利小孩健康成长,故随阿良生活较妥。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准许阿良与阿红离婚,双方婚生之子由阿良抚养,阿红对小孩享有探望权。

沪律网提示:我国婚姻法注重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利益,但是如果女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或者没有尽到抚养子女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本案中离婚后判决孩子抚养权时考虑到女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孩子应当由男方抚养更合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海离婚律师表示:本案中妻子阿红在儿子还处于哺乳期内离家出走,使得孩子从小就得不到母亲的关怀,并且阿红三年内没有回阿良家,可以认定为是分居,因此法院可准予离婚。因丈夫阿良起到了对孩子主要的抚养责任,孩子的抚养权应当归属于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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