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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遗嘱留房产给孙子,系遗赠
发布时间:2018-05-12 16:12:52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608 ℃

老年人都希望自己晚年时能够子孙满堂,现在很多老人非常疼爱孙子女,外孙子女。小黄的爷爷奶奶就非常疼爱他,还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小黄,但是小黄一时没有办过户手续,最终发现自己不能继承房产,这是为什么呢?上海继承律师解释到:老人将遗产留给孙子,是遗赠,而遗赠需要受遗赠人在两个月内做出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就视为放弃受遗赠。

老人立遗嘱留房产给孙子,系遗赠

小黄自小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两位老人对孙子也是非常疼爱,因此2015年的时候爷爷奶奶在小黄父母陪同下前往公证处立下遗嘱,将二人共同所有的一套房产留给孙子小黄继承。爷爷奶奶相继去世后,小黄从父亲手中得到了老人遗留的公证遗嘱,但由于他一直住着房子,也就没放在心上。2017年9月,小黄准备结婚,想置换一套大点的房子,需要办过户手续,房管局表示需要其他法定继承人到场签字确认。小黄找到姑姑、叔叔商议,但姑姑叔叔认为他没在两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遗嘱已经失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法院经审理发现小黄在爷爷奶奶去世后近两年时间里没有向其父母和叔叔姑姑做出过任何接受的表示,也没有向有关部门主张权利或者起诉。法院无法认定他在法定期限内做出了明确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遗赠自动失效,房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官表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写明须在两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受遗赠人为了证明自己已经做出明确接受表示可以采取多种途径,最妥善的就是以公证的形式做出明确接受的表示,直接向房管部门申请过户登记。

沪律网提示: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孙子女不是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因此将遗产以遗嘱的形式给孙子女的,是遗赠。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上海继承律师表示:本案中,小黄虽然有爷爷奶奶的公证遗嘱,但由于其不是法定继承人,继承爷爷奶奶的行为系受遗赠,因此需要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表示,如今时隔两年小黄没有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作为遗产的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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